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1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冯丽艳 | 6 | 1 | 5 | 0 | 0 | 否 | 3 |
黄 辉 | 6 | 1 | 5 | 0 | 0 | 否 | 3 |
涂 勇 | 6 | 1 | 5 | 0 | 0 | 否 | 3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期内,我们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的事先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1、在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就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对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对2020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补充确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我们对2021年上半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在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我们就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资金往来等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尽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互动平台
等各种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及公司股价变动,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更新知识,尤其注重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培训以及自我学习,不断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3、我们关注到,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对此,我们本着负责的态度提醒公司和相关股东妥善解决,并要求公司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及相关股东正在积极整改中。同时,我们郑重建议公司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对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年报审计中积极履行了职责,积极与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沟通。我们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意见。
六、其他事项
对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进行调研和考察,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2021年,我们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等。
以上是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2年我们将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辉、冯丽艳、涂勇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