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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向丰田通商(广州)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开始采购甲基丙烯酸甲酯货物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材料采购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做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帝王洁具有限公司、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佛山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63,000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欧神诺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保障欧神诺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生产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同意欧神诺为其经销商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经销商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应收账款的回笼,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能帮助欧神诺经销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扩大销售规模。公司对被担保经销商进行严格的审核,并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风险可控。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二、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86,893,0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7,378,612.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和要求;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及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的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道维张强邹燕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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