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2021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并建立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
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公司属于2021年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善麒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签署页)
董事长: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