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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以及同行业可比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过对许春凤女士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许春凤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许春凤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春凤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凯 温旭辉 张玉青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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