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后,我们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977,773,714.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3,699,390.8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26,146,312.88元。由于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拟定的分配方案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
张里安 | 李秉成 | 李松林 |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