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东湖高新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521,7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1,999,980.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15,999.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483,981.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30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时间 | 金额(元) |
2017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总额 | 841,999,980.40 |
减:发行费用 | 9,129,999.66 |
2017年11月30日实际募集到账金额 | 832,869,980.74 |
加:2017年度利息收入 | 348,228.01 |
减:2017年度手续费支出 | 823.50 |
2017年度使用金额 | 300,000,000.00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533,217,38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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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金额(元) |
加:2018度利息收入 | 3,545,738.01 |
减:2018年度手续费支出 | 3,419.02 |
2018年度使用金额 | 457,675,373.3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9,084,330.94 |
加:2019年度利息收入 | 870,804.86 |
减:2019年度手续费支出 | 925.25 |
2019年度使用金额 | 44,636,236.97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5,317,973.58 |
加:2020年度利息收入 | 409,024.94 |
减:2020年度手续费支出 | 539.55 |
2020年度使用金额 | 19,836,709.9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5,889,749.07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 138,635.75 |
减:本年度度手续费支出 | 289.38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16,028,095.4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70160078801000000235)、湖北银行光谷支行(账号100300120100021568)、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416010100101688009)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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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备注 |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70160078801000000235 | 0.00 | 已注销 |
湖北银行光谷支行 | 100300120100021568 | 0.00 | 已注销 |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416010100101688009 | 0.00 | 已注销 |
合计 | 0.0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三个账户已完成销户,截止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销户之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38,158,074.22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824,772,074.54元(详见附表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2017年11月30日实际募集到账832,869,980.74元,截止销户日累计收到银行利息收入5,312,431.57元,支付银行手续费5,996.70元,销户结息18,341.39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3,794,062.3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7]01141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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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产生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未产生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对“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已办理完毕各专户的注销手续,销户时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合计18,341.39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22)0110440号《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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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报告》认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湖高新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东湖高新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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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刚 王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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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4,2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00.9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477.2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 适用 | 34,000.00 | 28,899.98 | 28,899.98 | 1,600.98 | 29,524.39 | 624.41 | 102.16 | 第一期2017年6月;第二期2018年12月,第三期2021年12月。 | 1446.31 | 是 | 否 |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项目 | 适用 | 39,000.00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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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 | 不适用 | 14,000.00 | 13,048.42 | 13,048.42 | 13,048.42 | 100.00 | 2019年10月 | 1486.15 | 是 | 否 | ||
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 | 不适用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100.00 | 1#2017年7月2#2017年12月 | 672.91 | 是 | 否 | ||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32,000.00 | 32,000.00 | 32,000.00 | 31,904.40 | -95.60 | 99.7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127,000.00 | 81,948.40 | 81,948.40 | 1,600.98 | 82,477.21 | 528.81 | 100.65 | 3,605.3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8年1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263,794,062.38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4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7)011415号专项报告鉴证,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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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对“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己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已办理完毕各专户的注销手续,销户时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合计18,341.39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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