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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东湖高新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1年的工作中,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及相关会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金明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兼任武昌经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武汉三特索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王华,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出站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会计与绩效研究所所长。兼任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秘书长,湖北省财务共享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副会长。

鲁再平(失联),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机构监管处助手、助理调研员、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总经理。2020年5月2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公司因工作需要多次与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联系,均无法联系上其本人,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仍无法确定鲁再平先生失联原因,因此无法核实其最新任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发生任何妨碍我们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 报告期内出席各类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能够做到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2021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缺席次数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金明伟770503
鲁再平(失联)770503
王华770503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内部控制委员会召开1次,年度报告审计沟通见面会3次,我们均出席相应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表决情况

我们参加公司会议之前,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会议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相关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涉及关联交易、聘请中介机构等事项均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各项审议事项投出同意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在年报期间参与年报专项沟通会3次: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听取了公司财务部门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计划、与年审会计师在现场年报审计工作前进行年报预沟通的交流;

(2)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

(3)听取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对年度报告发表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媒体、网络报道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召开各项会议前均能按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配合。

(五)考察调研情况

2021年,我们专程赴上海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进行了现场调研。我们深入项目一线实地调研生产经营情况,了解行业的研发前瞻技术和发展趋势,结合自己的管理、专业特长为泰欣环境在战略方向、公司治理、盈利模式、管理能力提升及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过程中,提醒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

(2)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审阅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该等议案符合公司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我们对“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2021年4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过考核执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核监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选举、聘任及薪酬考核均符合实际情况,相关议案均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未发布业绩快报。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分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87,501,606.72元(含税)。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公司、控股股东及交易对方所作的承诺持续有效并正在履行,其他承诺也正常履行,2021年度,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以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五节、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2021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公司各类带编号的临时公告89项。

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相关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优化工作,并取得事务所出具的结论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内控委员会恪尽职守,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未发行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有制度、人员、外部监督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内部控制委员会召开1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依据我们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充分发挥各自专长,独立、客观、谨慎、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日常工作情况。同时,我们也努力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了解资本市场违规案例,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报告期内,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2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积极参与,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加强现场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持续稳定的发展,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请各位审议。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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