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6月16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2021年度公司支付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业绩承诺审计费用5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业绩承诺审计费用5万元。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独立、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此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上述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符合市场整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其确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可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及定期存款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选举周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周乐先生简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周乐先生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周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 ||||
魏俊浩 | 骆玉鼎 | 王铁林 | ||
王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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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俊浩 | 骆玉鼎 | 王铁林 | ||
王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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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俊浩 | 骆玉鼎 | 王铁林 | ||
王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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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俊浩 | 骆玉鼎 | 王铁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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