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持续督导机构”)通过定期的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沟通访谈等方式,对无锡振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22元,共计募集资金561,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3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22,194,002.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3,805,99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6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0,380.6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0,396.79 |
利息收入、手续费净额 | C2 | 33.64 | |
项目结项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C3 | 17.4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0,396.79 |
利息收入、手续费净额 | D2=B2+C2 | 33.64 | |
项目结项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D2=C3 | 17.4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差异 | G=E-F | 0.00 |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7.45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4日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本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于2021年11月3日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埭支行专户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西支行已于2021年11月4日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已于2021年11月5日注销。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1年6月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3,763.51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扣除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的净额为655.8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2021年6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44,419.37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2021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有5,000万元为补充流动资金,不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无锡振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380.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396.7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396.7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否 | 5,569.00 | 5,569.00 | 5,569.00 | 5,569.00 | 5,569.00 | 0.00 | 100.00 | 2022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1] | 否 |
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件项目 | 否 | 9,214.25 | 9,214.25 | 9,214.25 | 9,214.25 | 9,214.25 | 0.00 | 100.00 | 2020年9月 | 4,510.72 | 否[注2] | 否 |
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 | 否 | 30,597.35 | 30,597.35 | 30,597.35 | 30,597.35 | 30,597.35 | 0.00 | 100.00 | 2020年10月 | 2,985.80 | 否[注2]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16.19 | 5,016.19 | 16.19 | 100.3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50,380.60 | 50,380.60 | 50,380.60 | 50,396.79 | 50,396.79 | 16.19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4,419.3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43,763.51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655.86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募集资金在存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余额174,533.4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12,188.40万元,截至报告期期末该项目尚未投资完毕。注2:“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件项目”和“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9月和2020年10月,项目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报告期期末,历时较短,且受疫情及芯片短缺的宏观环境影响,导致项目销售未达预期进而影响项目效益未达预计效益,本期分别实现效益4,534.41万元和2,996.89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刘实 | 袁业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实
袁业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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