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仔细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度出现亏损,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我们认为此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从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与有效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的担保总额和被担保企业的范围作出了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定,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我们要求公司在担保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管,强化风险控制。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在2021年度,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基本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使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其审计职责,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申请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经审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该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收购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长远发展需要,款项由公司自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收购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长祺
吕 勇
包晓林
2022年4月28日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长祺
吕 勇
包晓林
2022年4月28日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长祺吕勇包晓林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