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被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现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情况
(一)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内容
1、关联应收款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3所述:雪松发展无法预计代关联方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华融公司欠款19,200.00万元的可能性及金额,未对其他应收款-西安天楠计提减值准备。
(二)出具的强调事项段意见
1、公司与华融债务的抵押资产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3所述:香格里拉市仁华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市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仁华置业”、“嘉兴松旅”、“西安天楠”、“雪松实业”)共同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的债务人,欠款余额44,630.00万元(包括西安天楠19,200.00万元、本公司的子公司仁华置业和嘉兴松旅25,430.00万元),其中38,510.00万元已于2021年11月到期,剩
余6,120.00万元将于2022年6月到期。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各方尚未就债务偿付或展期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面临重大债务危机,公司流动资产不足以偿付债务,公司对上述债务提供抵押的资产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尚无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中所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42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喜所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当前面临的情况,董事会尊重并认同中喜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针对涉及的事项,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制定相关措施,尽快解决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中喜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如实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该等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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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修炳 骆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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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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