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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台海核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政编码:100062

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中喜特审2022T00310号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核电)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台海核电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台海核电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台海核电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台海核电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台海核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有关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编制、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台海核电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政编码:100062

四、核查结论经核查,后附的台海核电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关于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的规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年4月28日

本表披露事项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批准。法定代表人:王雪欣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孙军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文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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