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辅仁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报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辅仁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报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0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管工作函》内容: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今晚披露,因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度未达预期,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按期披露负有法定义务。你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已经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可能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我部将按照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程序。
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应当自年报披露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停牌2个月届满后如公司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之日后2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自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
三、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四、因公司2019年年报及2020年年报分别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预计负债、应收账款、持续经营能力等多项风险至今仍未消除。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并充分尊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审计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相关说明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