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1年中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在2021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1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明华 | 3 | 2 | 1 | 0 | 0 | 否 | 2 |
张红艳 | 3 | 2 | 1 | 0 | 0 | 否 | 2 |
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严格审查,本人对所有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9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申请定向融资计划展期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1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聘任财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第四届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召开的4次会议。2021年度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 会议时间 | 出席方式 | 是否就议案提出异议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 | 2021.10.26 | 亲自出席 | 否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 | 2021.11.25 | 亲自出席 | 否 |
第四届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 2021.10.26 | 亲自出席 | 否 |
第四届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 | 2021.11.25 | 亲自出席 | 否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考察,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契机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的具体执行情况, 2021年度,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有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以及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以上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红艳 徐明华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