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鉴于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除“无法表示意见”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此予以理解。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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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丹邦:监事会关于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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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30 |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鉴于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除“无法表示意见”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此予以理解。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30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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