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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中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问题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计划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监管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的制订、激励考核方式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调动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公司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或委托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公司等机构)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时公司提供反担保或者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授权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或委托第三方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公司等机构)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时公司提供反担保或者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暨接受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拟向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半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李冬阳先生及其夫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瑞和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航空大酒店、全资孙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措施。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公司向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接受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刚 赵庆祥

朱厚佳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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