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鲁信创投”)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元木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经济学院教务处处长、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理事、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会长。兼任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3月起担任鲁信创投独立董事。
唐庆斌先生:曾担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齐鲁期货经纪
公司总会计师、东方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等职务,现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能源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1月起担任鲁信创投独立董事。
张志勇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主任编辑职称。1994年4月至2014年12月,历任证券时报主任、编委、社长助理、副社长。现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9月起担任鲁信创投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
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姓名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参加现场会次数
参加通讯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胡元木12 5 7 0 0否张志勇 12 5 7 0 0 否唐庆斌 12 2 10 0 0 否
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在各自任期内,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召集或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公司科学
姓名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胡元木5 5 0 0否张志勇 5 3 2 0 否唐庆斌5 3 2 0否
治理水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及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对重要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薪酬标准规范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推行的全员目标责任考核与激励体系,我们认为,该薪酬政策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名并聘任姜岳先生、葛效宏先生、于晖先生、董琦先生、邱方先生为公司职业经理人,其中姜岳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葛效宏先生、于晖先生、董琦先生、邱方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我们查阅了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相关情况,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未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合法有效。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于2021年4月28日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20年末总股本744,359,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1.5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165.39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1年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完成了4份定期报告、61则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运营、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下设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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