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等相关资料及考察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报审计工作后,现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如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并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会计审计机构以来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建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签字页)
戴文涛 | 赵 平 | 孙国君 |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