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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方军雄,1974年出生,博士、教授。2004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13年1月至2021年7月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8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6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杨,1984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2012年7月至2014年9月任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讲师,2014年9月至今任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副教授,2021年4月起任吉林大学东北亚学院/研究院经济系副主任。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亚康,1953年出生,执业律师。1993年10月至1994年4月在珠海市律师事务所作为专职律师执业,1994年5月至1998年9月在珠海市大公律师事务所执业,1998年10月至2006年3月在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执业,2006年3月至今在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在律师执业期间,曾担任珠海市第三届、第四届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等职务。2022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和三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均在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并亲自出席了以上各次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募集资金使用、员工持股计划展期、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对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方军雄1
赵杨1
袁彬(已离任)1

注:王亚康于2022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考察,我们还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我们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实,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程序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我们审核了被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2021年度,为了完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按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我们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同意续聘并报股东大会审批的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但需进一步加强对下属业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培训和管理。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内控制度,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目前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开了8次会议,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对竞买土地、行业政策分析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对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对高管薪酬、修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等进行了审核。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工作评价

2021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 :方军雄、赵杨、王亚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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