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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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鉴证报告
众审字(2022)第2270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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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2021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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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2日《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9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7,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65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49,344,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2,044,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7,3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19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19日出具“众会字(2018)第355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2018 年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净额 949,344,000.00
减:置换2018年度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44,465,100.00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 227,000,000.00
减:部分发行费用 790,000.00
减:转账手续费 1,222.07
加:2018年存款利息收入
231,952.08
加:2019年存款利息收入106,054.38
加:2020年存款利息收入
96,291.37
加:2021年存款利息收入 8,340.94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7,530,316.70
截至2021年12 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71,465,100.00元,其中442,638.77 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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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0.00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77,530,316.7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以及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4月23日,本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两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9年6月24日,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20年4月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终止持续督导协议》,同年,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5月7日,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两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及截止2021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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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元)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元)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17030100100044312 949,344,000.00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362376482498 -已注销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33101560025719880000 -已注销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617030100100044641 -已注销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
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617030100100044566 -已注销
合计949,344,000.00 -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开立的专户(账号:33101560025719880000)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专户(账号:362376482498)。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开立的专户(账号:33101560025719880000),本公司子公司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617030100100044641),及本公司子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617030100100044566),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不再使用,均在2019年进行了销户。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本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617030100100044312),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362376482498),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不再使用,均在2021年进行了销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1,465,1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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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 年4月23日,本公司已利用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7,097,8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已于2018 年4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544,465,100.00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8 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于2018年10月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7月12日,精工钢构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9年7月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10月25日,精工钢构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9年10月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8月23日,精工钢构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0年8月,上述1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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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精工钢构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0年10月,上述1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8月14日,精工钢构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7,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6月21日,上述7,3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26日,精工钢构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6月21日,上述1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3月18日,精工钢构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7,752.22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17,752.22万元已经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中的乌鲁木齐宝能城项目由原来的实施主体本公司下属孙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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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变更系因项目总包方要求变更合同签约主体,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签约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将履行完成该项目的后续工程。本次变更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
五、 募集资金使用即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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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94,73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7,146.5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湖南广播电视台21,600.00
16,330.00
-
14,847.50
-1,482.50
91%完工未结算 否乌鲁木齐宝能城项目19,400.00
19,400.00
-
9,884.70
-9,515.30
51%完工未结算 否长沙市金融大厦项目投资-施工项目T1及附属地下室、裙楼钢结构工程
14,500.00
14,500.00
-
13,893.32
-606.68
96%完工未结算 否乌兰察布市游泳馆、网球馆主体建设项目
13,500.00
13,500.00
-
7,619.97
-5,880.03
56%完工未结算 否广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文化区)金属屋面工程
9,100.00
9,100.00
-
9,100.00
-
100%完工已结算 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
8,500.00
8,500.00
-
8,401.02
-98.98
99%完工未结算 否深圳市汇德大厦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
7,200.00
7,200.00
-
7,200.00
-
100%完工未结算 否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总部信通金融大厦
6,200.00
6,200.00
-
6,200.00
-
100%完工未结算 否合计100,000.00
94,730.00
-
77,146.51
-17,583.4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17,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已归还。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的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17,752.22 万元(含利息收入);形成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中子项目乌鲁木齐宝能城项目和乌兰察布市游泳馆、网球馆主体建设项目由于业主和总包方合同金额核减,导致施工投入减少,同时公司注重成本控制,部分子项实施过程中实际投入小于预算开支,故投入较原募集规模减少。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