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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饶永2021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有关会议,审议各类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项意见,完成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任职期间在公司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2021年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7次。

对于上述会议,本人在会议召开前根据公司会议通知上所列的审议事项,主动搜集获取对作出决议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思考后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2.股东大会:2021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依法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意见

1. 2021年4月9日,对丁学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2. 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重组人NGF滴眼液”项目划转及拟设立合资项目公司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免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听取了有关公司2020年度经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总结汇报,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5)关于2020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0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4. 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议案,对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1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拟出售资产或拟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6. 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 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 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议案,对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事前认可意见

1. 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参加公司会议和工作期间,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与管理层进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本人着重从会计、审计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制度建设、高管人员结构设置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规避潜在风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2021年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熟悉公司经营情况,严谨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或参加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定期报告等事项,就关注的相关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工作建议。凡是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听取了公司人员详细介绍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2.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所在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饶永2022年4月29日

独立董事倪健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有关会议,审议各类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项意见,完成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1年度在公司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2021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7次。

2.股东大会: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4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了解情况并查询相关文件后,共发表了八次独立意见和一次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意见

1. 2021年4月9日,对丁学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2. 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重组人NGF滴眼液”项目划转及拟设立合资项目公司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免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听取了有关公司2020年度经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总结汇报,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5)关于2020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0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4. 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议案,对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1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拟出售资产或拟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6. 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7. 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 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议案,对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通过会议、座谈、走访等方式,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治理、制度建设,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直

接交谈、电话沟通、网络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同时,通过社会调查,关注医药发展政策导向、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变化情况,了解生命科学和医学行业竞争情况;关注网络传媒对公司的新闻报道、评论,及时了解有关事项的真实背景和进展情况,根据了解的信息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202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或参加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定期报告等事项,就关注的相关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工作建议。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 本人时刻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并发挥本人医药领域专长,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3.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所在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倪健

2022年4月29日

独立董事涂勇2021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有关会议,审议各类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项意见,完成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在公司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2021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7次。2.股东大会:2021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依法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意见

1. 2021年4月9日,对丁学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2. 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重组人NGF滴眼液”项目划转及拟设立合资项目公司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免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听取了有关公司2020年度经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总结汇报,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5)关于2020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0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4. 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议案,对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1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拟出售资产或拟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6. 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 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 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议案,对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事前认可意见

1. 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生产经营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1年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熟悉公司经营情况,严谨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2021年在职期间,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定期报告等事项,就关注的相关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工作建议。凡是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听取了公司人员详细介绍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2.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或参加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针对行业变化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为公司2021年的战略重点提出了合理建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会议,参加提名委员会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讨论,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履历、相关资料及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3.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尽最大努力维护投资者权益。2022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和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继续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向既定的方向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涂勇2022年4月29日

独立董事黎元2021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有关会议,审议各类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项意见,完成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任职期间在公司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2021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7次。2.股东大会: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了解情况并查询相关文件后,共发表了8次独立意见和1次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意见

1. 2021年4月9日,对丁学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2. 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重组人NGF滴眼液”项目划转及拟设立合资项目公司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免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听取了有关公司2020年度经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总结汇报,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5)关于2020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0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4. 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议案,对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1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拟出售资产或拟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6. 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7. 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 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议案,对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会议结束后,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座谈,了

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69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配合公司参加上市公司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202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坚持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能抓住发展机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黎元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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