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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出席了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听取了有关公司 2021年度经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总结汇报,核查了相关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 公司为非关联方担保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为非关联方的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0万元。

2.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申请办理流动资金授信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2021年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3000万元向天津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3000万元,反担保期限为三年。截止报告期,期末实际担保余额4362.51万元人民币。

3.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 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饶永 倪健 涂勇

黎元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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