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作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说明。
2、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提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