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娱乐”)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065,559.92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数为-625,411,862.11元。
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中长期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