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确认函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公司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关于《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已知悉公司关于《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张秋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