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4月29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金融市场行情等因素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为本公司。
2、注册发行种类
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永续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3、发行规模
在注册有效期内,预计发行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
4、发行时间及发行期限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发行期限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品种及市场情况具体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债务、支持项目建设等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注册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决定并办理公司与本次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兑付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5、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进展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