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2021年财务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1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基础,对2022年财务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2财年”)以及2023冷年年度(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以下简称“2023冷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下:
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在2022财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86亿元,在2023冷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90亿元。
2021财年本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钛新能源”)实际发生的销售类交易总金额为97.00亿元,与格力钛新能源实际发生的采购类交易总金额为1.09亿元。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郭书战先生、张军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2财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 类型 | 关联方 简称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2财年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2022财年已发生金额 | 2021财年 发生额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浙江盛世 | 销售产品 | 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46 | 11.15 | 61.74 |
河南盛世 | 销售产品 | 40 | 6.2 | 28.18 | ||
小计 | 86 | 17.35 | 89.92 | |||
合计 | 86 | 17.35 | 89.92 |
注:截至披露日,2022财年已发生金额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2、2023冷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 类型 | 关联方 简称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3冷年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2023冷年已发生金额 | 2022冷年 发生额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浙江盛世 | 销售产品 | 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48 | 0 | 41.49 |
河南盛世 | 销售产品 | 42 | 0 | 24.18 |
小计 | 90 | 0 | 65.67 | |
合计 | 90 | 0 | 65.67 |
注:2022冷年指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2022冷年发生额指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三)2021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 类型 | 关联方 简称 | 关联交易 内容 | 实际 发生额 | 预计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浙江盛世 | 销售产品 | 61.74 | 72 | 4.26% | -14.25% | 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18 |
河南盛世 | 销售产品 | 28.18 | 68 | 1.95% | -58.56% | ||
格力钛新能源 | 销售智能装备、大巴空调、模具、电机等 | 7.09 | 30 | 0.49% | -76.37% | ||
小计 | 97.01 | 170 | — | — | — |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格力钛新能源 | 采购电池、储能设备组件等 | 1.09 | 3 | 0.08% | -63.67% | 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18 |
小计 | 1.09 | 3 | — | — | — | ||
合计 | 98.1 | 173 | — | -43.29%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在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充分考虑了关联方各类关联交易发生的可能性,但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实际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受新冠疫情及电商下沉渠道扩张等因素影响,国内空调行业线下零售市场受到较大的冲击,间接影响了公司与河南盛世2021年度交易金额。 2021年,补贴政策退坡,新能源客车行业整体销售量下滑且部分公交公司招标延迟,订单延期执行,间接影响了公司与格力钛新能源2021年度交易金额。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
注:1、2021财年指2021财务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1年11月更名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钛新能源”);3、格力钛新能源于2021年11月1日与母公司格力电器并表,在2021年11月1日后与母公司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 |
注册时间 | 2011年5月26日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景芳三区30幢一楼B座 |
法定代表人 | 张军督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4574384699W |
经营范围 | 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的销售及上门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基金),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室内外装修设计。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盛世的总资产为312,073.52万元,净资产为57,916.81万元,营业收入650,352.77万元,实现净利润2,107.71万元。 |
履约能力分析 | 浙江盛世成立时间较长,拥有稳定的供货与销货渠道以及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支付履约能力。 |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北京盛世恒兴格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盛世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周天宇。 |
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 |
注册时间 | 2011年7月8日 |
公司地址 |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南段格力广场 |
法定代表人 | 郭书战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5792072538 |
经营范围 | 家用及生活电器产品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生活用水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的销售及维修。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南盛世的总资产为309468万元,净资产为2775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7190万元,净利润1525万元。 |
履约能力分析 | 河南盛世成立时间较长,拥有稳定的供货与销货渠道以及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支付履约能力。 |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北京盛世恒兴格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河南盛世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周天宇。 |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本公司将分别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2022财年、2023冷年专营格力产品的区域经销的合作事宜,明确2022财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46亿元、40亿元,明确2023冷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48亿元、42亿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渠道的商业利益、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公司自身的利润等四方面因素,制定全国统一价格。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上述定价原则,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保持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公司与其他区域销售公司一样,执行格力电器统一的销售政策,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产品的销售不依赖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关联方。公司与前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销售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