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
的专项说明
委托单位: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10)85886680传真号码:(010)85886690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 110001542022962001042 |
报告名称: | 关于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
报告文号: | 利安达专字【2022】第2172号 |
被审(验)单位名称: |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业务类型: | 专项审计 |
报告日期: | 2022年04月29日 |
报备日期: | 2022年04月27日 |
签字人员: | 王新宇(370100010044),周忠华(110001690052) |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关于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
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2]第2172号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2]第234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还审计了森源电气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2]第234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就上年度导致非标意见审计事项在本年度的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年度导致非标审计意见事项的具体内容
1、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一)关于资金被扣划事项
如后附财务报表附注“六、6.其他应收款”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森源电气公司“其他应收款-被划扣资金”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5.31 亿元,系被某银行从森源电气公司银行账户划扣形成。根据取得的 2021 年 4 月 26日的该银行进账单显示,该银行向森源电气公司转回款项人民币 5.3 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森源电气公司该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530,710,267.59 元。因审计过程中未能获取与款项被划扣原因、扣划时间之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故我们无法判断森源电气公司与上述资金及划扣相关的列报是否恰当、与此相关的披露是否充分与完整。
(二)关于应收账款、预付款项信用损失准备计提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应收账款”所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客户五,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人民币1.21亿元,本期全额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关联方往来余额”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森源电气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余额合计人民币27,077.77万元,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人民币1,821.07万元;预付款项合计人民币1,901.26万元。从森源电气公司公告及其他公开信息获悉,截至审计报告日,森源电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两次被司法拍卖。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森源电气公司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金额进行调整。
2、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部分所述: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森源电气公司存放于某银行的资金被划扣 5.31亿元,森源电气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披露资金被划扣事项。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森源电气公司不能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且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货币资金划转事项。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森源电气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保留意见事项一的消除情况
森源电气公司向我所介绍,经当地政府确认,2020年度资金被扣划的原因系银行违规扣划;公司未能落实具体扣划去向,银行仅确认扣划去向与森源电气公司的关联方无关。2021年4月26日,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扣划资金从该银行划回森源电气公司账户,公司认为2020年末将扣划资金列报为对该银行的其他应收款是适当的。
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我们获得了当地政府协调追回款项后对于事件认定及后续安排的材料,
并对参与协调追回款项的政府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对于扣划原因进行了访谈核实。
2、我们向该银行发出银行询证函及企业询证函,函证森源电气公司年初、
年末在该行存款情况及往来余额情况,该行确认,森源电气公司在该行存款的期初余额不包含被扣划的资金,同时确认森源电气与该行往来的期初余额与2021年4月26日划回金额一致。
通过实施上述程序,我们评估认为,可以合理判断期初被扣划的资金不应当在期初货币资金中列报,应列报为期初对该行的其他应收款。故认可森源电气公司对于期初余额的会计处理,该项保留意见影响已消除。
(二)保留意见事项二的消除情况
A、森源电气公司向我所介绍了上年末对客户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测算依据。该客户为民营自建风电电站,目前账龄3-4年,2020年回款50万元,2021年未回款,其关联方提供了2年期的担保,目前已过期。该关联方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森源电气公司了解到该电站因土地手续、环保等问题多年来一直未能顺利实施。由于国家风电补贴政策的取消、环保政策趋严,当地风电投资热度下降,森源电气评估该电站能够顺利实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预计其欠款难以通过未来运营收益偿还。鉴于该电站主机、叶片等设备的供应商已破产,与其他厂商的配套部件难以兼容,箱变等设备属于定制产品,难以直接转让,公司测算设备变现价格无法覆盖设备拆除、运输、生态恢复、废弃物处理等成本,故认为上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适当的。
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我们向客户五发出往来询证函,对方回函确认森源电气公司账面应收账
款确认无误。
2、我们与客户五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项目现状、资产状况、未能
顺利实施的原因,沟通了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能性,并拍摄了部分现场照片。还对
前期销售确认情况、回款情况进行了确认。
3、我们复核了公司测算客户五应收账款可回收价值的计算表,并就测算表
中项目内容的必要性和取价的合理性咨询了两位行业专家,行业专家对于风电行业的现状进行了介绍,有助于我们判断客户五回款的可能性和森源电气公司对应收账款可回收价值的测算是否适当。
通过实施上述程序,我们评估认为,导致客户五从事的项目停滞的原因短期内难以看到消除的可能性,客户五项目完工后以未来运营收益偿还欠款的可能性极低。森源电气采用清算模式,测算可回收价值具有合理性,测算结果不存在重大偏差,故认可森源电气公司对客户五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该项保留意见影响已消除。
B、森源电气公司向我所介绍了上年末应收关联单位27,077.77万元及预付关联单位1,901.26万元的构成情况及本年度变化情况。期初应收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关联单位共计3家,分别为淮安中恒新能源有限公司22,069.38万元,期初账龄1年以内、河南森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608.63万元,期初账龄2-3年、许昌森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344.79万元,期初账龄1-3年。预付余额超过100万元的关联单位共计2家,分别为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1,299.84万元,期初账龄1年以内、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588.76万元,期初账龄1年以内。
应收账款中,上年末对淮安中恒公司应收款并未显著逾期,森源电气积极协商回款事宜,对方单位已于2021年6月偿还21,034.77万元,后该单位股权变更不再是森源电气公司的关联方,本年末应收账款余额降为1,034.61万元,期末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03.46万元;河南森源新能源发电公司及许昌森源新能源发电公司均为从事光伏发电的公司,光伏电站均已并网发电,河南森源新能源发电公司享受100兆瓦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但由于国家补贴电费未到位,收取的上网电费仅能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暂时无法支付森源电气公司欠款,本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608.63万元,按账龄计提计提坏账准备793.14万元;许昌森源新能源发电公司由于结算账户被冻结,无法收取上网电费,故暂时无法支付森源电气公司欠款,本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344.63万元,按账龄计提坏账
准备509.28万元。森源电气公司认为上述关联单位并非处于经营异常或现金流枯竭状态,并无明显证据表明上述单位欠款的坏账风险显著高于账龄分析的结果,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的处理是适当的。
预付账款中,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2021年度已交付资产1,294.10万元,期末预付账款余额50.69万元;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已交付资产
585.27万元,期末预付账款余额3.49万元。森源电气公司认为上述单位具备交
付资产的能力,且2021年度已按约定交付资产,期末预付账款挂账金额较小,故无需对预付关联方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关联往来形成的原因,获取关联交易的审批文件、签署的相关合同。
2、核实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回款情况的证据。
3、向关联单位发函,核实期初、期末关联往来余额,核实本期新增关联交
易金额及本期回款金额,核实本期通过其他交易降低关联往来余额的情况。
4、了解关联单位的现状、沟通欠款未能归还的原因,评估关联单位的偿债
能力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通过实施上述程序,我们评估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关联单位已不具有偿债能力,没有证据表明关联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显著高于账龄分析的结果。故认可森源电气公司对关联方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关联单位本期已通过交付资产抵消预收的资金,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已显著降低,故认可森源电气公司对关联方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该项保留意见影响已消除。
(三)内控否定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
森源电气公司向我所介绍,扣划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被追回,并在4月28日的公司年报中披露了资金扣划事项。随后公司制定了该内控缺陷的整改方案并加以实施,包括:制定新的《印章管理制度》,避免出现未经授权的资金动用;修订《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制度,避免违规担保、抵押、资金占用等可能导致银行资金被扣划风险的出现;加强董事、监事、高管及财务人员的培训,不定期检查银行资金、定期检查银行对账单,及时了解账户资金最新情况;市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银行进行了专门处理,要求其完善相关内部控制。资金划回至今,公司存放于该银行的资金未出现新的扣划行为,公司对于存放于该银行资金的使用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符合政府相关要求。故公司认为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已降低至可以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的程度。
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测试及评价资金活动流程及关键内部控制。
2、获得当地政府协调追回款项后对于事件认定及后续安排的材料,并对参
与协调追回款项的政府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对于扣划原因进行了访谈核实,确认市金融局对涉事银行提出了内控整改要求。
3、亲往涉事银行进行访谈,了解扣划原因及扣划去向,该行未明确说明扣
划原因及扣划去向,仅确认资金流向与森源电气公司关联方无关。通过访谈还落实了森源电气公司期末在该行存款情况及是否受限,银行确认森源电气公司存款不受限。访谈还确认了森源电气在该行无贷款、无为他人提供担保。
4、检查了森源电气公司公章使用登记簿,未发现对外担保相关的用印记录。
5、检查了森源电气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记录,未发现对外担保相关
的审批记录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记录。
6、检查了森源电气公司的涉诉案件,与法务部门进行了沟通,未发现与扣
划资金相关的线索。
7、检查了森源电气公司相关产权证书原件,未发现权证存在抵押、担保的
情形。
8、检查了森源电气公司所有已识别关联方的征信报告、全部借款协议和担
保协议,未发现森源电气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通过实施上述程序,我们评估认为,导致森源电气公司资金被扣划的内外部控制措施已得到强化,资金追回至今该行未再次出现扣划行为,该内部控制的否定事项已降低至可以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的程度。
二、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河南森源电气公司为披露2021年度报告之目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
4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