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1年,我作为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的监督作用,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朱山 | 14 | 13 | 1 | 0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朱山 | 4 | 4 | 0 | 0 |
二、2021年发布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1年3月9日,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29日,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关联方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5月14日,对公司聘任张万军先生为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6月9日,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7月9日,对公司聘任赵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7月12日,对公司聘任梁松苗先生、方勇先生、涂刚先生为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8月25日,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布了独立意见。
(八)2021年9月10日,对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九)2021年9月15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10月22日,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2020年报编制的履责情况。
在公司编制2020年报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责,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的报告,确保2020年度年报工作及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严格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建议,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三)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等情况,监督核查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
重大协议签署等事项均进行了持续性的核查和监督,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四)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我们就公司国内外经济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的行业发展形势以及日常经营管控等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向公司提出了专业意见,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及客观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山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