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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智能装备: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有2名独立董事,分别是黄宇欣、李建华,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黄宇欣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5 年,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18 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64年,本科学历。2020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共召开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研发及商业化进展以及内部控制等;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1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度审计服务所需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在2021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宇欣 李建华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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