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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开普检测股票代码:003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5楼)通讯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5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资产整合方案的通知》(许政〔2022〕5号)《许昌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明确资产整合相关事项的通知》(许财国资〔2022〕21)文件,同意将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持有的开普电气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本次权益变动不符合《收购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3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1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4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6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开普检测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008)
本公司、信息义务披露人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普电气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增君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2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实缴资本150,7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0676482XA
住所(注册地)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5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向本市工业、商业、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重点项目进行投资
通讯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5楼)
联系电话0374-26766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许昌市政府(许昌市财政局代表许昌市政府对许昌市投资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财政局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许昌市政府下属国有企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许昌市财政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代表许昌市政府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昌市财政局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是许昌市财政局,实际控制人是许昌市人民政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许昌市人民政府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1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政府控制的企业500000向本市工业、商业、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重点项目进行投资。
2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政府控制的企业5000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3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政府控制的企业264050对铁路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限制或须许可的项目除外)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商务咨询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土地整理;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设施、设备的租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与租赁;建材的销售与批发。
4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许昌市政府控制的企业60000对工业、农业、服务业、商业、交通、房地产、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企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城建项目开发建设以及建成设施的运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5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政府控制的企业50000受托资产收购、管理、处置(不含金融机构及金融资产处置);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企业并购、重组服务;商务咨询服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1992年9月10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控制股权比例
1许昌市市投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开发与土地整理业务36000100%
2许昌市市投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园区建设、管理与运营业务10000100%
3许昌市市投数字经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10000100%
4许昌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90000100%
5许昌市市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10000100%
6许昌市市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业务2000100%
7许昌市金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2000100%
8许昌市市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服务2000100%
9许昌数科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供应链业务3000100%
10许昌硅都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1000070%
11许昌市鲲鹏人工智能计算有限公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500060%
12许昌许都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物联网技术服务500060%
13许昌市许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开发与建设2000051%
14海南豫海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10004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向本市工业、商业、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重点项目进行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总资产(万元)10,643,555.609,223,052.104,812,027.91
净资产(万元)5,041,391.874,421,717.252,192,352.78
资产负债率(%)52.6352.0654.44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2019年
营业总收入(万元)337,035.33606,163.22583,174.96
净利润(万元)6,859.3637,255.2622,717.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51.371.37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子公司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子公司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明细表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标的受理法院案件 进展案件号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许昌市投资总公司(现已更名为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8,000万元及利息、罚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结案(2021)豫民终702号
2中原大禹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鄢陵县政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款40,636.30万元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2021)豫01民初149号

注:重大诉讼、仲裁为金额大于5000万元或为被执行人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诉许昌市投资总公司(现已更名为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5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许昌分行”)与阳光旭昇电缆有限公司(建议简称“阳光旭昇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民生银行许昌分行向阳光旭昇公司发放借款1.7亿元。同日,民生银行许昌分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阳光旭昇公司向民生银行许昌分行的上述借款在捌仟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2016年9月14日,民生银

行许昌分行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许昌中院”)对包括阳光旭昇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9月26日作出(2016)豫10民破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民生银行许昌分行对阳光旭昇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2017年9月8日,民生银行许昌分行就上述债权向许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借款人及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2018年1月17日,民生银行许昌分行(乙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甲方)签订《关于处置阳光旭昇电缆有限公司逾期贷款涉及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责任相关问题的协议》,同时,民生银行许昌分行申请撤回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起诉并获许昌中院准许;2018年1月19日,许昌中院作出(2017)豫10民初159号民事判决,判决担保人阳光旭昇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洪发及其配偶尹淑英对上述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上述判决生效后,民生银行许昌分行向许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7月20日,许昌中院作出(2018)豫10执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以民生银行许昌分行已在阳光旭昇公司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对其他保证人的执行请求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提出为由,裁定中止了本案执行。2018年7月24日,许昌中院作出(2018)豫10执9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3月,上述债权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东方资产河南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东方资产河南分公司。2019年5月6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和东方资产河南分公司在《东方今报》上公告了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并进行了催收。

2020年10月,东方资产河南分公司在许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阳光旭昇公司债权相关的担保责任。经审理,许昌中院于2021年4月作出案(2020)豫10民初177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2021年5月26日,东方资产河南分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2021)豫民终 702 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不需要向东方资产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不排除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成就后,东方资产公司河南分公司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关于处置阳光旭昇电缆有限公司逾期贷款涉及许昌投资公司担保责任相关问题的协议》的约定内容承担保证责任的可能。

(二)中原大禹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诉鄢陵县政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2018年10月31日,大禹资本与鄢陵县国资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大禹资本持有的鄢陵政通51.00%股权转让给鄢陵县国资委,转让价款为股权转让款及固定收益,分三年付清,并约定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大禹资本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鄢陵政通31.76%的股权质押给大禹资本,作为对大禹资本对鄢陵县国资委债权的担保。

因鄢陵县国资委未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大禹资本于2021年2月4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鄢陵县国资委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等,并于2021年3月19日,与鄢陵县国资委达成和解,约定了具体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但由于鄢陵县国资委仍未按约定支付价款,2021年5月7日,大禹资本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鄢陵县国资委所持有的鄢陵政通的质押股权。

2021年5月8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对鄢陵政通、鄢陵县国资委及本公司出具(2021)豫01执892号执行文件,由鄢陵政通、鄢陵县国资委向大禹资本支付股权转让款、固定收益及违约金,且大禹资本对所质押的鄢陵政通股权申请法院强制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1年6月16日,大禹资本与上述被执行人鄢陵县政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鄢陵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义务人达成和解,大禹资本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书,申请撤回执行并解封本执行程序中查封所有被申请人的财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未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杨增君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2李戈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3穆勤学董事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4邓丹董事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5张新铭董事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6李涛监事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7吴文杰监事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8邢彦方监事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9徐欢欢监事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10张晓翠监事会主席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11邢红磊副总经理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12张贵一副总经理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13王志永副总经理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14袁军总经理助理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15谭红梅总经理助理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上市地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1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黄河旋风6001726.81%

上述公司均严格按照各自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范运作。除上述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通过本次划转,进一步深化许昌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改革,达到集中优势资产、充分发挥作用的目的,更好地为许昌市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4月1日,许昌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资产整合方案的通知》,明确将许昌市工信局持有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开普电气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2年4月7日,许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明确资产整合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市工信局持有的开普电气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定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已经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通过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开普电气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

三、本次划转股权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不涉及对价事宜,因此不涉及资金来源事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调整公司资产和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就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调整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四、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

五、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六、对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对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七、其他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第七节 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促进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一)保证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保证公司的劳动、人事关系及薪酬管理体系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独立。

(二)保证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四)保证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违规干预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2.保证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的原则确定,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保证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规干预公司的资金使用。

二、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同业竞争情况不构成任何影响。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任何影响。

第八节 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情形。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公司由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出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或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未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度、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已经经过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别出具了勤信审字【2020】1865号、勤信审字【2021】1344号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因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尚未进行审计,仅完成了2021年度前三季度的审计工作,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度前三季度的财务信息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75,529.31706,700.36137,727.9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6,933.390.000.00
应收票据20.0025.000.00
应收账款1,020,860.25906,919.27580,191.04
预付款项459,234.09379,322.08234,966.96
其他应收款1,496,223.871,635,186.821,079,073.0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0,021.860.000.00
存货3,369,320.122,994,695.551,996,199.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2,495.0011,52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194,660.86505,586.92110,798.36
流动资产合计7,485,298.757,139,956.004,138,956.9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645,162.99629,589.950.00
其他债权投资384,018.15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109,697.09115,672.09100,006.47
长期股权投资485,651.23106,723.7459,147.5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1,006.55174,687.8264,702.95
投资性房地产256,589.25251,868.71125,795.99
固定资产196,516.47202,360.2334,421.46
在建工程421,312.25258,705.73167,022.18
无形资产167,884.5352,251.8518,482.23
长期待摊费用5,706.185,412.84523.63
递延所得税资产21,105.0020,295.588,495.64
其他非流动资产313,607.16265,527.5694,472.86
非流动资产合计3,158,256.852,083,096.10673,070.97
资产总计10,643,555.609,223,052.104,812,027.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9,909.5076,195.9445,683.83
向中央银行借款8,006.8617,356.000.00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1,161,345.20986,553.940.00
拆入资金0.000.000.00
应付票据77,323.0010,000.000.00
应付账款309,920.829,848.284,013.41
预收款项175,045.36172,269.17129,494.2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0.0029,4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1,735.741,817.931,437.79
应交税费135,815.01139,103.6486,268.08
其他应付款602,007.46687,240.66590,191.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4,427.97499,991.78151,250.07
其他流动负债460.18460.18930.84
流动负债合计3,075,997.102,630,287.511,009,269.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778,600.83684,105.80659,226.18
应付债券938,967.02807,071.11484,993.31
长期应付款778,436.98659,918.43454,977.86
递延收益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90.2490.24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30,071.5819,861.7611,208.20
非流动负债合计2,526,166.652,171,047.341,610,405.54
负债合计5,602,163.754,801,334.862,619,675.13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150,750.00142,050.00134,050.00
资本公积2,897,606.902,439,313.141,352,059.79
其他综合收益61,986.898,688.210.00
盈余公积29,115.7129,115.7128,076.35
一般风险准备17,414.8817,414.880.00
未分配利润242,066.18249,323.27234,517.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398,940.572,885,905.211,748,703.72
少数股东权益1,642,451.301,535,812.04443,649.06
所有者权益合计5,041,391.874,421,717.252,192,352.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0,643,555.629,223,052.104,812,027.9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2019年
一、营业总收入337,035.33606,163.22583,174.96
其中:营业收入337,035.33606,163.22583,174.96
二、营业总成本321,856.74546,403.31531,821.20
其中:营业成本228,201.76436,798.10458,969.85
税金及附加4,593.5410,773.172,446.73
销售费用614.43206.68292.27
管理费用22,865.5318,372.579,430.31
研发费用0.000.000.00
财务费用65,581.4780,252.7960,682.05
其中:利息费用-73,940.6462,369.97
利息收入-3,107.815,707.36
资产减值损失0.000.000.00
加:其他收益11,512.5723,234.3816,243.4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62.11-3,442.95-719.3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6.61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5,844.18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0.00-35,928.22-28,945.8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00-1.31-5,477.7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0,078.2743,621.8232,454.28
加:营业外收入5,622.059,718.233,475.71
减:营业外支出2,798.723,885.5950.6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2,901.6049,454.4735,879.30
减:所得税费用6,042.2412,199.2113,162.0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859.3637,255.2622,717.26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4,417.7113,120.362,611.91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441.6524,134.8920,105.3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2019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57,649.44428,605.30154,720.5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174,791.2638,885.44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9,349.14-32,544.000.00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0.00-20,000.000.0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8,296.107,090.88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68,601.82548,652.14244,057.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39,989.48970,689.76398,778.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42,783.60647,091.23121,148.7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32,578.3165,048.490.00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48,704.54-55,618.840.00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2,854.1113,389.37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005.1010,704.993,512.57
支付的各项税费27,415.9915,065.188,580.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7,719.37404,156.48281,372.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09,061.021,099,836.89414,614.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28.46-129,147.13-15,835.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1,115.909,855.001,259.9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82.6117,847.06681.3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0031.57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0.001,50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5,889.49210,120.05120,342.9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7,588.00239,353.68122,284.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5,926.05110,746.6826,078.37
投资支付的现金99,231.27145,331.368,565.9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6,819.77196,900.57195,305.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1,977.09452,978.62229,949.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389.09-213,624.93-107,665.2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5,180.0030,466.0011,57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7,588.39317,006.29282,027.8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480,066.89389,55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0,252.11475,031.8368,008.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53,087.391,212,054.12361,606.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23,562.11324,054.04177,072.8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4,745.5187,581.60102,746.6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3,621.50203,968.9390,287.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11,929.12615,604.57370,106.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1,158.26596,449.55-8,500.6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000.000.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7,697.63253,677.50-132,001.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91,015.80137,338.31269,339.9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88,713.44391,015.80137,338.31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相关文件

二、备置地点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开普检测证券部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2年4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2年4月29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许昌市尚德路17号
股票简称开普检测股票代码003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5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1家境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无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18,000,000股 变动比例: +22.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完成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 国有股行政无偿划转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此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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