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现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陈绍祥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