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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经营发展规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发挥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具有所余税后利润的,原则上年度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利润的10%。但公司如出现年度经营微利(微利是指年度税后利润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情形或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分红。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分红条件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周期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邮件沟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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