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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4,611,693.59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09,365,715.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当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8,429,143.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49,202,834.70元,扣除报告期已实施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438,489,360.60元及2021半年度利润分配327,049,341.8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82,093,275.96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及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资金较为充足,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截至本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096,079,83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0,452,372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1,085,627,465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42,813,732.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939,279,543.46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的分配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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