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1、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可靠性,确保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