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王”或“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青岛金王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张立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76号文)核准,青岛金王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27,123,11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为21.85元/股,共计募集资金592,639,997.20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572,639,997.20元,该款项由国泰君安于2016年5月5日汇入公司在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开立的账户中,再扣除本次发行直接相关费用人民币3,3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339,997.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03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于2016年5月24日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8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2022年4月28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 募集资金余额(含扣除手续费后利息) | 是否实施完毕 |
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
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 | 9,000.00 | 9,000.00 | 8,998.14 | 99.98 | 58.28 | 是 |
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
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 | 9,000.00 | 10,064.47 | 9,254.72 | 91.95 | 870.72 | 是 |
偿还银行贷款
偿还银行贷款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100.00 | 228.54 | 是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19,764.00 | 19,764.00 | 19,764.00 | 100.00 | 是 | |
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构费 | 3,500.00 | 2,435.53 | 2,435.53 | 100.00 | 是 |
合 计
合 计 | 59,264.00 | 59,264.00 | 58,452.39 | 98.63 | 1,157.54 | / |
注1:2018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调整主要为对“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进行内部调整,并将“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项目节余资金投入“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注2:广州韩亚项目及上海月沣项目余额包含两项目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主账户尚未拨付到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以及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上述两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主账户存放期间利息所得。其他项目余额均为利息收
入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应分摊到广州韩亚及上海月沣项目利息收入后的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 | 802530200515208 | 1,151.5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 3803020138000000543 | 5.6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 | 69010155300003058 | 0.32 |
合计 | / | 1,157.54 |
截至2022年4月28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57.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8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57.5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将上述补流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截至2022年4月28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57.54万元,剩余的主要原因为上海月沣项目开展多品牌战略,背柜方式销售减少,货架终端增加,相应的背柜费用和人员费用减少,募集资金出现节余,同时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了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的银行存款利息。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同时考虑到后期公司经营需求等因素提出,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青岛金王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将办理销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
青岛金王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作为青岛金王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对青岛金王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青岛金王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国泰君安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张征宇 | 沈一冲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