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反对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8 | 8 | 0 | 否 | 3 | 3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 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1年5月2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6月1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7月1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8月2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10月1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11月9日,对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特别是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言献策。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时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就专门委员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的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进行研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方案发表意见及建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专业所长,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行业、经济发展动态,把握发展机遇,最大程度规避经济、政策相关方面的风险。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及实施情况,对公司审计报告等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事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的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bixiaofang17@126.com
独立董事:毕晓方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