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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卫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对年度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对议案提出异议或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反对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
1111033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1年3月2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1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事项、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事项、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事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1年5月2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6月1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7月1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8月2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1年10月1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11月9日,对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一)现场办公情况

2021年,疫情对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检查产生一定影响。本人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报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指导了内审部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了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计划的沟通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了解最新政策,从专业角度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针对性建议。任职期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公司核心战略布局和发展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参与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与聘任进行了事前资格审查,提供了专业意见。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各项会议,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符合相关规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客观公正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推动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深入调查,规范公司日常运作

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公司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sunweijun@vip.163.com

独立董事:孙卫军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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