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王爱国应参加董事会12次,实际参加董事会12次;独立董事赵曙明和高素梅应参加董事会9次,实际参加董事会9次。全体独立董事针对所有议案,经充分审慎审议后投了赞成票。独立董事王爱国参加3次股东大会,赵曙明参加2次股东大会。
二、 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1.4.26 | 审议及通过了《2020 年报(全文及其摘要)》《2020 年董事会报告》《2020 年财务报告》《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社会责任报告》《202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 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1年一季报(全文及其摘要)》《财务负责人变更的议案》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1.5.14 | 审议及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1.5.24 | 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高玉玲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孙佳慧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6.4 | 审议及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6.29 | 审议及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7.15 | 审议及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8.6 | 审议及通过了《关于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及本公司认购相关股份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8.30 | 审议及通过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10.15 | 审议及通过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1.10.29 | 审议及通过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11.16 | 审议及通过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12.24 | 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中对所有需要事前认可的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相关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履行了独董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事前监督及审议职责;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关联交易等),均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同意意见。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均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王爱国受其他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 王爱国、赵曙明、高素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