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已收到以下议案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事前审慎审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独立性要求,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2年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且得当。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TVS提供该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充分利用日本资金低成本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下内容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字:
王爱国:
高素梅:
赵曙明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