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履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在2021年度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1年度履职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021年,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就2020年度报告审计有关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审议,及公司与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就审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前述需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1年,经事前沟通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经事中沟通会,督促公司审计计划的实施;经事后沟通会,评估审计工作的结果。 经审计委员会评估,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过程中动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均进行了审议,认为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业务和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通过持续完善确保内部控制得以有效执行;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于2020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21年度,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进行了及时、良好沟通,无需要审计委员会协调沟通的重大审计问题发生。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持续优化运作,推进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委员签署:
王爱国 | 刘鑫 | 高素梅 |
2022 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