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不会对海信视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文中简称“本次变更”)涉及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以及相关的变更。
(一)新收入准则相关变更
公司对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原通过销售费用列报。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实施问答,明确“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相关运输成本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① 合并利润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变更前) | 2020年度(变更后) | 变更影响数 |
营业成本 | 32,276,990,243.79 | 32,477,500,754.34 | 200,510,510.55 |
销售费用 | 3,533,989,332.44 | 3,333,478,821.89 | -200,510,510.55 |
② 母公司利润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变更前) | 2020年度(变更后) | 变更影响数 |
营业成本 | 26,016,476,875.86 | 26,146,339,102.59 | 129,862,226.73 |
销售费用 | 634,218,995.98 | 504,356,769.25 | -129,862,226.73 |
(二)新租赁准则相关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其中:
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原在固定资产中列报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列报,将在长期应付款中列报的“应付融资租赁款”重分类至租赁负债列报。
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对于使用权资产,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计量,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变更前) | 2021年1月1日 (变更后) | 变更影响数 |
预付款项 | 86,705,762.25 | 84,668,519.23 | -2,037,243.02 |
固定资产 | 1,515,399,826.48 | 1,510,914,076.98 | -4,485,749.50 |
使用权资产 | - | 89,153,073.61 | 89,153,073.6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276,375.88 | 40,939,639.61 | 20,663,263.73 |
租赁负债 | - | 61,985,861.26 | 61,985,861.26 |
长期应付款 | 19,043.90 | - | -19,043.90 |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为4.75%。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首次执行日,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产生影响。
二、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系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的变更,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