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阅《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零。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2021年薪酬总额,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总额,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顾增才:
孙伟: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