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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建艺集团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审阅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内部审计资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并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从建艺集团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建艺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为母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情况: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3.9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9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5%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一般缺陷除出现上述情形被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建艺集团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建艺集团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艺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建艺集团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温 波 宋 平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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