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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建艺集团母公司净利润为-945,201,820.9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建艺集团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81,756,748.29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平稳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鉴于2021年度建艺集团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平稳发展,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2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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