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其中通讯会议3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会议8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出席或者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 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 会议次数 | 列席股东 会议次数 |
黄益建 | 11 | 11 | 0 | 0 | 1 |
周友苏 | 11 | 11 | 0 | 0 | 5 |
毛道维 | 11 | 11 | 0 | 0 | 5 |
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材料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董事会各项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情况
1. 事前认可情况
序号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事项 |
2. 独立意见情况
1 | 2021年1月20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2 | 2021年4月8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 | 2021年6月8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 《关于子公司承接项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经营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医美医院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2021年8月3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 2021年10月19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 A 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 2021年12月21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序号
序号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1 | 2021年1月20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2 | 2021年4月8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 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增强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
2. 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黄益建为召集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含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等,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对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 | 2021年6月8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承接项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经营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医美医院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2021年8月3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 2021年8月27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6 | 2021年10月19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 A 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7 | 2021年10月26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8 | 2021年11月18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9 | 2021年12月21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毛道维为召集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评估和考核,认为薪酬制定与发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2021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制定了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激励机制方面的科学性。
4. 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周友苏为召集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名前的任职资格等审查工作,对其选举聘任等程序进行了核查,确保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对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的调查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座谈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的真实状况。我们长期与经营管理层和决策层保持积极沟通,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各项议案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与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益建、周友苏、毛道维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