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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为促进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薪酬方案是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程序合理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符合子公司发展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婧 杨帆 余茂鑫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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