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龙大美食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自查结果,公司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等方式,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龙大美食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规范要求;龙大美食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浩 胡 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