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8,573,721.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2,294,238.25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为促进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