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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专项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方法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有关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3、核实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股票发行方案中规

定的用途是否相符。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拟发行1,000,000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为采购原材料。缴款银行为宁波银行苏州吴江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070122000533647,截止2021年12月15日,募集资金全部到位;2021年12月17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67号验资报告。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有关规定,建立并披露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各方面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与主办券商及宁波银行苏州吴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宁波银行苏州吴江支行

75070122000533647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00.0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0.00
加:利息收入900.00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0.00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0.00
三、剩余募集资金总额18,000,900.00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六、核查结论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恒美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挂

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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